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2-10-15 15:50 点击: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古籍研究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古籍研究所基础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3%。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参评名额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在籍学生数的18%分配。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 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评选条件如下: 1.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位于专业方向前列,无不及格课程。 3.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校和古籍研究所的工作和各类活动。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评选。评选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征得导师同意,古籍研究所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九条 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并将《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针对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2022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