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4-10-08 10:12 点击:
2024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古籍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础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执行。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一年级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总成绩的前40%分配,研二、研三年级奖学金名额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在籍学生数的40%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评奖条件 (一)各专业方向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位于专业方向前列,无不及格课程。 (三)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校和古籍研究所的工作和各类活动。 第六条 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学籍的; (四)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硕士一年级评选方式 推免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全体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选方式 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古籍研究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古籍研究所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办法针对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