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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admin 发表于: 2022-12-03 12:57  点击:

关于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校社科字〔2022〕7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我校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所属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95项。各单位需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推荐。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吉林大学的,可从我校申报。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2022年新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单位需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排序推荐。学院党委和学术委员会须对所推荐成果整体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学校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后,将《申报评审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六、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申报人需要提交word格式《申报评审表》;PDF格式附件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2)附件允许有多个,但每个附件文件最大不得超过50Mb,遇到诸如著作类的成果附件大于50Mb时,须将其拆分为多个PDF文件并标注顺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

2.纸质版材料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吉林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和正文,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3)佐证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如有多份佐证材料,建议标注序号,并与《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顺序一致。

(4)装订方式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建议使用白色布纹纸封皮,左侧胶装。申报成果单独放。

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建议使用白色布纹纸封皮,左侧胶装。

3.各单位报送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七、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奖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规范。建议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交流指导,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2.请各单位12月30日前组织预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一览表》;2月7日前报送经审核排序的电子版《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及申报成果审查意见;2月16日前报送所有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于晓海 刘卓

联系电话:85167056

邮箱:xiaohaiyu@jlu.edu.cn


附件:

1.申报评审表

2.申报一览表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5.申报材料封皮建议样式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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