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4-04-16 10:08 点击:
2023年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文件,为激发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热情,为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 2.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古籍研究所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所2023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2年毕业的研究生(2022年毕业生于2023年有成果认定的,其成果需明确标注第一完成单位为吉林大学)。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已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各类学术业绩成果对应奖励记分按照学校学术刊物等级奖励记分标准计算。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研究生,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3.本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的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古籍研究所根据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确定各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名额比例。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评定准备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按照具体工作通知,提出申请,向古籍研究所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3.学院审核和推荐 (1)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定工作视具体环节采取通讯评审,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以学术业绩成果记分作为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古籍研究所活动及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者优先。 (3)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古籍研究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和公示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古籍研究所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或者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答复意见须经古籍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如研究生对古籍研究所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6.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通过学校财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古籍研究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按照《评定办法》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获奖后如果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古籍研究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