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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3-10-07 10:11  点击:

2023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古籍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所的分配名额评审,硕士生评选2人,博士生推荐1人参加学校52评选。

 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需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生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同时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学籍的;

(四)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古籍研究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古籍研究所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评审细则针对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2023年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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