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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6-07-07 09:33  点击:

2025年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文件,为激发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热情,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古籍研究所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所2025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2024年毕业生于2025年有成果认定的,其成果需明确标注第一完成单位为吉林大学)。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类型

1.高水平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咨询报告。所有学术成果具体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时所有成果均应有相关佐证材料,且不能重复认定(就高不就低)。

2.高水平创新实践大赛

此申报类型仅限“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附件1)。奖励形式为团队奖,仅限研究生第一完成人(队长)申报,评定后所获奖学金由参赛队伍内部协商、自行分配。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此申报类型是除以上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论文、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专()著、作品、国家(行业)标准、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成果转化等,旨在鼓励研究生大胆探索学术前沿、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充分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与学术探索热情。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如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研究生,申请人为自然排序第一的作者,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三)由于本次奖学金评定设置四个申报类型(“高水平实践成果”类型仅限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参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成果任选其一申报,也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型,但同一成果仅限于在一个类型中申报。

(四)本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的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为202511--20251231日。

四、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2.古籍研究所根据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确定各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名额比例。

五、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成果初审、学校确定分配额度、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1.评定准备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

2.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

研究生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3.培养单位对成果初审

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成果真实性与合规性,严把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流程,确保申报成果符合申报规定。

4.学校确定分配额度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本次申报各类成果的综合情况,并结合预算确定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配额度。

5.培养单位组织评定

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定工作视具体环节采取通讯评审,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古籍研究所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至学校审核。

6.学校公示阶段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7.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古籍研究所公示阶段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或者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答复意见须经古籍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如研究生对古籍研究所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8.奖励发放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通过学校财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

1.本细则由古籍研究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按照《评定办法》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审核成果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获奖后如果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古籍研究所

2026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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