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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admin 发表于: 2026-10-09 15:12  点击:

2026年度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301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古籍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础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拨指标执行。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一年级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总成绩的前40%分配,研二、研三年级奖学金名额按照各自专业方向在籍学生数的40%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在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注册或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八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非新入学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硕士一年级评选方式

按照学校名额分配名额,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分配名额范围内的,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推免录取人数超出分配名额的,按照录取排名确定。

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全体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核算比例在40%之内(含推免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二年级、三年级评选方式

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古籍研究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古籍研究所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及时讨论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针对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古籍研究所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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