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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admin 发表于: 2024-04-28 14:23  点击: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结合古籍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第三条 评选范围原则上为接受学历教育基础学制年 限内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7.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 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生优先:

1.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者;

2.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古籍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古籍研究所的实际,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提交申报材料,古籍研究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师生意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 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对获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并将《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如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或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古籍研究所研究生奖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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