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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admin 发表于: 2023-05-31 12:30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社科字﹝2023﹞30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成果类别

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设“优秀著作论文成果” “优秀咨询服务成果”和“优秀艺术(创作)作品”成果三大类。每类优秀成果中分设“重大”和“青年”两个层次。

依据每年认定优秀科研成果实际情况,择优遴选产生全省高校“年度十佳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年度十佳应用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年度十佳咨询服务优秀成果”。

二、申报范围

参加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成果包括:(1)著作类(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类;(3)咨询服务报告类;(4)艺术创作(作品)类。

参加认定的社科成果须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优秀科研成果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原则上不超过9项。

2.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第一完成人)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完成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完成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完成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完成人)同意的不能申报。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完成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四、材料报送

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推荐成果汇总表(社科)》

5.相关佐证材料

6.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的对成果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是否涉密及申报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刘 卓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推荐成果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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